欢迎来到城市之星智能建站平台!免费注册 请登录

您浏览的是:首页 > 帮助中心 > 用户指南 > 正文

网站备案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网站备案程序及时限规定 : 依据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292号),网站主办者需按照要求,如实向接入服务商提交网站备案材料,并经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材料真实性后,由接入服务商向网站主办者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代交备案材料,备案材料真实、准确、有效和齐全的,通信管理局将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通过;备案材料虚假、不真实和不齐全的,通信管理局将不予备案,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不予备案的理由反馈给接入服务商,再由接入服务商将不予备案的理由通知网站主办者。

 

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305号